成果名称: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政策执行研究
完成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主要人员: 李石勇,谢惠加,江海,肖向晨,张明,蒋兴华,刘祥富,汪晓阳,冯健鹏,万小丽,王影航,谭钧豪,黄丽珊,姚慧圆,黄昱延
介绍:

    一、课题来源与背景: 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正在积极地推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政策改革。在赋权政策执行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到高校科技成果权属配置之中。但是,如何在相关主体之间合法合理地配置成果所有权及相关利益,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仍是悬而未决的复杂问题。鉴于此,项目组在整合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申获2018年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政策执行研究》(编号:2018B070714001),并在该项目资助下完成本研究报告。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报告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政策执行研究为主题,旨在“理论探讨-现状分析-制度比鉴-对策分析”的研究框架,立足于国内高校现状,尝试从法治角度将尽可能地阐明政府、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所有权配置、高校内部科技成果处置权配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符合公共财产使用公益目的以及科研治理现代化法治精神的优化对策,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与现实意义。

     三、主要论点与论据: 在主要观点方面,本报告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结合国内外制度探索经验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权利配置制度不应是设计有关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应当是维护权属自治秩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安排。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与长期使用权的配置,要遵循公共财产使用的公益目的以及科研治理现代化的法治精神,实现“政府放得下”、“高校接得稳”、“成果转得好”的权属制度改革目标。

    四、创见与创新: 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重点不是相关职务科技成果是否应当以谁独有或共有的状态存在,而是当某些科技成果以某种所有的状态存在时,相关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及其权责内容应当如何配置,才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管在哪一种所有模式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配置都是以兴利为目的,以法治为基石的。就具体创见而言,本报告基于理论研究与制度分析提出优化配置赋权后职务科技成果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配置、配套完善我国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督促引导高校建立适应赋权政策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创新应对措施。

    五、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效益方面,本项目目前顺利完成预期成果,并通过对广东省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机制、特别是赋权规则及其配套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与高校管理机制的深入研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研究的空白,为广东省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措施提供了合理合法的对策建议。当然,由于科技成果产权激励问题是一个涉及到法学、管理学、经济雪等多学科的内容,其中由于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又需要糅合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多学科的理论,这对本项目组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在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不得不谨慎处理不同科学视角下所形成的理论冲突,尽量形成自洽的逻辑。囿于理论储备的有限以及域外一手资料的不足,本报告在结构安排上更倾向制度的分析与地区高校的体制机制设计,在接下来的项目研究将更深入地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理论难题与价值冲突问题。 目前,本项目现完成研究报告一份(约14万字),阶段性成果目前已被CLSCI、CSSCI核心期刊论文所刊登发表,关于科技成果产权激励的研究内容更被广东省人大所采纳,被纳入《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有关产权激励的条款之中,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期望其他研究成果对政府科技、教育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广东省各大高校、科研机构乃至科研人员提供相关制度设计上的启示与指引。

    六、历年获奖情况: 暂无。

批准登记号:
登记日期: 2021-06-04
研究起止时间: 2018-11-01至2020-12-01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所属高新技术类别:
评价单位名称: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评价日期: 2021-03-05